廉政时评

约谈须“精准滴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5-11-13 00:00 阅读: 字号:[ ]

前不久,某地纪检监察机关对部分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走出会场,有的干部认为通报中的问题“鸡毛蒜皮”,还算件事?被点名通报的人员甚至相互取笑……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来,“约谈”作为体现监督“抓早抓小”、执纪“挺纪在前”的有效手段,越来越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早在2013年初,王岐山与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成为推动监督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环保”约谈,雾霾驱散;“土地”约谈,把住“红线”;“安全”约谈,守住生命线。据媒体报道统计,国务院25个组成部门大都运用过约谈方式,范围之广、威力之大,成效凸显。 

然而,在基层实践中,有些约谈却由于形式僵硬、内容单调,而变成了“泛泛之谈”,甚至走调、变味。诸如前文所述“大锅饭”式集体约谈“一锅煮”,缺乏具体针对性,使得约谈对象感觉不痛不痒,如同治病一个方子吃药,其“疗效”可想而知。“水过地皮湿”的约谈导致监督工作久推不进,问题也必然“涛声依旧”;作风建设裹足不前,“四风”问题依然如故。也难怪有群众戏言:约谈走过场,“好经”念走样! 

就纪检监察机关而言,约谈是中央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具体化,是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方法,也是遏制“四风”、治理“庸懒散”、清除“为官不为”,改变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形态的一剂良药。从某种程度上说,约谈制度一以贯之地执行,才有反“四风”的气贯长虹之势、反腐败的立竿见影之效。 

比起问责,约谈算得上是一种爱护,其只是预警而并非查处。因此,要从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内容等诸方面不断完善约谈机制,增强约谈的有效性、针对性,提高约谈的质量。每一名领导干部既是约谈者,同时又是被约谈者,要在角色的转换中,把握好约谈的方式方法。 

约谈须慎重,提醒无戏言。对存在的问题、不良的行为进行约谈,是对不守规矩、不守纪律者的棒喝,阻止其由破纪滑向破法,是一种监督、一种震慑;对苗头性、倾向性现象进行约谈,防止其受局部区域政治生态恶化的影响患上“传染病”,是一种警醒、一种提示。约谈要找准问题的症结、形成的原因,做到有“备”而谈。分析问题、把握问题要“高人一等”,谈影响、谈危害要“入木三分”,点问题要切中要害,不能话到嘴边留半句。 

约谈忌“大水漫溉”,须“精准滴灌”。无论是对个人、群体,还是单一问题、多类倾向,都应分门别类约谈,以求实效。约谈应在掌握“确凿问题”和客观评价分析基础上,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会诊,指出存在问题,共同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应当引起注意的是,约谈并不是监督的结束,而仅仅是开始。要对约谈后约谈对象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实时监督,成效不明显甚至问题更加严重的,及时追究问责。(柏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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