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

看王渔洋如何践行“清慎勤”

来源:桓台政务网 时间:2015-07-21 00:00 阅读: 字号:[ ]

“清慎勤”作为官箴广泛流行,出自南宋吕本中所著《官箴》一书。书中提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这里所说的清、慎、勤就是指为官要清正廉洁,慎行笃思,勤勉为政。
       而把“清慎勤”三字当作钦定的官箴则始于康熙皇帝。他曾多次书写此三字以勖勉大臣,王渔洋即获康熙赐此三字殊荣。康熙皇帝认为,官员是王朝推行政令的依靠力量和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官吏队伍的优与劣,反映社会政治的清与浊,并影响乃至决定社会政治的进与退。为此,他将管理好官吏作为治理好国家的重要基础。在位期间,他不仅积极扶持清官,而且经常激励官吏们争当好官,给大臣赐亲笔御书的匾额就是一种奖励。身为刑部尚书的王渔洋,能蒙康熙赐匾,足以表明他是深得康熙皇帝赏识和肯定的。
        王渔洋曾经写过《手镜》一书,此书是他写给即将赴唐山县令的三子王启汸的。他在《手镜》中谈了自己对“清慎勤”的理解:“皇上御书赐天下督抚,不过‘清慎勤’三字。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可以说,“清慎勤”,既是对儿子的谆谆教诲,也是王渔洋毕生努力实践的为官准则。
       那么,王渔洋是如何践行“清慎勤”的呢?
    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清,即清白、清平、清明、清廉。古人以此字作为官箴,意在强调为官为政须有清白的操守、清介的修养、清平的思路、清明的头脑和清廉的作风。王渔洋自顺治十七年春踏上仕途伊始,便展露出清正廉洁本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罢除迎春琼花观会一事。
       扬州琼花,天下独绝。扬州府一直以来都有大办琼花观迎花会的做法,铺张浪费,花费民脂民膏。相传隋炀帝曾多次乘龙舟沿运河亲来观看。每年四月前后琼花盛开时,观者如潮。当地每年举办“琼花迎春观会”,知府等各级官员参加,官员乘轿,仪仗由妓女骑马引导,兴师动众,招摇过市,其后大吃大喝,所耗钱财却由百姓均摊。顺治十七年,王渔洋赴扬州推官任,经调查认为,迎春会其实是官僚们借以享乐的“ 挡箭牌”,民怨极大,于是上任第二年就建议取消会事,终被采纳。王渔洋此举不仅革除了这一陈弊陋习,也杜绝了当地官员借以搜刮民财的歪门邪道,维护了士民的利益,深获扬州士人和百姓的称赞。
       扬州历来是江东的繁华富庶之地,从公元八世纪起就有“江淮之间,广陵大镇,富甲天下”之称,特别是自唐代以后成为江南商业和文化中心,在全国有“扬一益二”之美誉(益州即成都),到清代康乾盛世,扬州成为全世界十大城市之一。而王渔洋作为刑狱之官,掌生杀大权,如稍微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想要“致富”是很容易的。但他却从不徇私舞弊。王渔洋自云:“山人官扬州五年,不名一钱,急装时,惟图书数十箧。尝有诗云‘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为官数年只“数卷图书”相伴,诗句中自然流露出的是王渔洋对自己为官清廉的自诩,这可谓视清廉为人生准则之一的王渔洋在扬州推官任上的生动写照。福建人许天玉侨居扬州,生活贫困,进京赶考却没有盘缠,万般无奈之下来找王渔洋。家无余资的王渔洋只好摘下妻子的手镯赠给许天玉助其上路。从中也可看出王渔洋为官之清廉,可谓真正不贪一钱。
       康熙八年,王渔洋以礼部主事身份被外派到清江浦督理造船事务。清江浦在淮阳县北一里,为水陆要道,为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驻扎之地,故盛极一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积弊,存在官商勾结、共同渔利,以及疏于管理,造船不堪风浪等现象。王渔洋到任后,顶住各方压力,废弃陋习,革除贪吏,还揭露了木材商人汤甲以行贿为手段操纵各级官员的罪状,使清江浦面貌一新,所造船只质量大幅提高,坚固耐用,利于漕运。清江浦之治,沿袭多年的地方官员与商人勾结渔利的“陋习”被王渔洋一朝革除,其清正廉洁的本色可见一斑。
       康熙三十一年,王渔洋任户部右侍郎,主要职责之一是掌管制造铜钱的宝泉局,督理钱法。宝泉局自明代就有陋弊,每一批新铸钱币发行前,必先向各部呈送“样钱”,由此往往演变成借机贿赂上司。多数官员认为这是正常的收入,不算贪污。一些不在呈送样钱范围的官员,也巧施计谋或利用各种关系索要。王渔洋上任后,坚决革除了这一陋习惯例,杜绝其弊端。他任职期间,未接收过一文“样钱”,也未派任何人到钱局索要过“样钱”。王渔洋此举,在当时不少人蝇营狗苟期待“近水楼台先得月”时,的确令人刮目相看。
       王渔洋平生“无声色、博弈之好,唯嗜读书。公余,手不释卷。”读书之外,最大的爱好就是淘书藏书。几十年所得俸钱,大都用以购书,以致当他71岁罢官离京时,其全部家当也只有“图书数簏而已”。这在当时实在是难能可贵。吏部侍郎赵士麟称赞王渔洋曰:“公真今日之泰山北斗也。”“公为户部侍郎七年,屏绝货贿,不名一钱,夫人而知之。至为御史大夫,清风亮节,坐镇雅俗,不立门户,不急弹劾,务以忠厚博大培养元气,真朝廷大臣也,抑亦今日药石也。”这种称赞王渔洋是当之无愧的。
       二、忠于职守,谨言慎行
       慎,即谨慎、慎重。作为官箴,意在强调为官为政须言行谨慎,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仍能自警自励,自我约束,在微小的事情上能够做到不随意,并且善始善终。王渔洋初入仕,即严格按照这些基本精神约束自己。在其所著《手镜》第一条中即有:“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做官自己脚跟须正,持门第不得。”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出身官僚家庭的人往往依仗优越的身份和权势,瞧不起人,横行霸道,甚至为非作歹。身为朝廷高官的王渔洋,对此屡见不鲜,也最担心儿子犯这类错误,故告诫儿子,绝不能以出身高官望族傲慢待人,要处处谨慎,小心做人。
       饮酒应酬本是官员日常小事,但酒多误事,酒后滋事,却是十分危险。为此,王渔洋不仅自己控制饮酒,而且告诫儿子“午堂亦须饭,然后出,惟不可多用酒,酒后比粮审刑,尤断断不可,慎之慎之!”“宴会当早赴早散,不可夜饮。”王渔洋认为“坐堂”和“比粮”时,尤其不可饮酒。酒后判案,神志不清,容易出现差错;酒后催交粮食,容易优劣不分。而且,“夜饮”时间一长,一是容易失言,二是身体疲倦,必然影响第二天的公务。另外,王渔洋认为:“有司衙门严内外之防,是第一要紧之事,家人勿令出外。”“有司衙门”乃办理公务之场所,家人不可随意出入,以免出现家人干政和扰乱公务的情况。
       在王渔洋为官的顺治、康熙时期,满汉民族矛盾依然尖锐,满族官员对汉族官员心怀猜忌;朝廷内时时处处都存在着激烈的党争和同僚的倾轧;而且“文字狱”也时有发生。这一切,使王渔洋深切感受到仕途的艰险,并牢记“大抵盛极则衰,月满则亏,日中则昃,一定之理。惟有自处退步,不张气焰,不过享用,不作威福,虽处盛时,可以保守”的为官之道,以求立于不败之地。首先,他对人“一生报德不蓄怨,”不在官场上树敌。其次,不论是初入仕途,还是身居高位,甚至后来罢官乡居,他始终谨守法度,不敢稍有逾越。他平生“性好客,坐上恒满,谈言娓娓,至夜分不倦。从不于人以私。”好客,善谈,但从不涉及私求。宋犖是他的挚友,两人于康熙六年定交京师。宋离京后,二人仍“每岁邮筒往复,商榷诗文,都不及世俗事。相好无间者数十年。”这“世俗事”,除生活琐事之外,当主要指官场、政治而言,两人绝口不谈,可见其谨慎之一端。不仅如此,在官场上,王渔洋从不立门户,不党同伐异,退朝后即读书、吟咏,“退食谢客,下帘读书,自一二韦衣布交以风雅相质外,门雀可罗也。”真可谓是“慎独”典范。
       康熙四十六年,王渔洋已罢官还乡,当年济南属邑大旱,巡抚使各县绅士造佃户册领米。他人皆造册领米,只有王渔洋不造册。虽然当时他家中已经“瓶无储粟,乡人皆知”,却因为康熙四十二年山东发生饥荒时,康熙皇帝曾下旨,命官员“各赡养其佃户”,如今若是领米就是违旨,所以再三力辞:“今虽居田里,敢忘前旨?”坚持不领一粒仓米。足见其谨慎之处。
       王渔洋在40多年的仕宦生涯中,真正做到了像告诫儿子时说的那样:“做有司官须忍耐、耐烦,事至须三思而行,不可急遽,急遽必有错误。”这样做的结果,使他避免了很多过失和错误。正如其所说:“……羚羊无些子气味,虎豹再寻他不着……此时前言注脚,不独喻诗,亦可为士君子居身涉世之法。”(《带经堂诗话》卷三)虽为诗论,字里行间却透露出王渔洋谨慎持重的处世原则。
       三、勤政爱民,宽政慎刑
       勤,即勤奋、勤勉、勤谨。王渔洋为官,起于推官,终于刑部尚书,“勤”字贯穿了他从政的一生。尤其是勤政爱民和公正执法,成为王渔洋仕宦生涯一个重点和亮点。
       王渔洋的勤政,自其仕宦生涯之初,也就是任扬州推官时便有所体现。推官是清初在各府设置的执掌刑狱的官职,因是负责一府的刑狱之事,公务相当繁忙,况且扬州时为南北咽喉,舟车毕集,事务尤为烦剧,这对年轻的王渔洋是个不小的考验。面对烦剧事务,王渔洋是如何做的呢?其诗友冒襄曾经这样评价到:“公左右载答,酬应若流,侍史十余人手腕告脱,尝以作数月完钦件数千。一时齚指,推为神异。夜分入寝食,燃巨烛剖析案牍,不少休。”(《王士禛全集》第5076页)在冒襄对王渔洋工作效率表示由衷的赞叹声中,可以看出,在繁忙的工作面前,王渔洋应对自如,表现得游刃有余。扬州五年,王渔洋“完钦部件八十有三”。
       王渔洋深知“人命最重,极当详慎”,因而断案谨慎,于秋审、朝审时格外精心,尽职尽责,从不随声附和,更不会贪赃枉法,游戏人命。在审理案件时,王渔洋始终坚持公正严谨,宽宏大度,不畏强权,不循私枉法。“每论谳,必多方以生”。特别是在他刚任扬州推官时,对所谓“通海大案”和扬州盐商积欠税银案的审理和处置上,表现出了超卓的胆识、过人的智慧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顺治十六年,明将郑成功与张煌言合兵,攻入长江,围江宁(南京),收复苏、皖20余城,一时响应者甚众,东南为之震动,但不久即战败退兵。顺治十八年,清帝特派两位侍郎坐镇严讯,株连了很多人,许多地方官也被定为故意纵敌而判重罪。王渔洋接办此案后,经过缜密调查,把没有确凿证据的嫌疑犯全部释放,保全了良善者,使很多人免遭杀戮,同时,严厉惩处了那些捕风捉影、诬告陷害的奸徒,使告密者阴谋不能得逞。王渔洋有理有据处置此案,得到清廷特派大臣的认可,也赢得了东南沿海一带明朝遗民和扬州士人的感激和敬重。王渔洋此举,实际上庇护了一大批曾经响应郑成功的官吏和民众,在当时是冒着很大风险的。另外一件棘手的案子是扬州的盐商长期积欠税银二万两,因无力补偿,大批盐商入狱,旷日持久,不得了结。王渔洋接管此案后,经实地调查,发现入狱者大半是被株连。他果断地先将这批犯人释放出狱,然后组织官吏募捐,代为偿还,最终顺利解决了这一积案。对这类案件,一般推官不是拖延不问,就是借机勒索,而王渔洋冒着罢官的风险,作了妥善处置,如果没有几分公正执法、不计个人利害的精神,是不会有如此魄力的。
       如此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为王渔洋赢得了良好政声。离开扬州后,当地百姓兴建“三贤祠”,将他与历史上同在扬州做官的欧阳修、苏轼一起塑像纪念,这说明王渔洋在扬州为官深得百姓爱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执法过程中,王渔洋坚持严明、公正,最大限度地贯彻勤奋爱民和宽政慎刑原则。作为刑部大臣,在量刑方面,王渔洋一惯主张宽大,特别是对死刑的定审强调务必慎重行事。按照清朝惯例,经主管部门判定的大案死刑,要经过九卿评议。在多数官员心目中,这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而王渔洋参与评判,“不敢缄口”“侃侃言之”。《居易录》记载,经他据理力争,得以改变原判,公正处理的大案,就有“聊城于相元、齐河房得亮、河南阎焕山、山西郭振羽等数十起。”王渔洋的爱民思想,还表现在他“为民请命”方面。他曾说:“地方万一有水旱之灾,即当极力申诤,为民请命;不可如山左向年以报灾为讳,贻民间之害。”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例如,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康熙皇帝召见王渔洋等大臣,问及山东水灾情形。王渔洋没有报喜不报忧,而是实事求是地汇报了山东水灾的真实情况:“今年之灾非比去年,去年被水不过十余州县,今年则六郡无不被水,加以丹灾,视去年不啻数倍。今旧谷已尽,新谷绝望,民间所苦在于无米。”康熙立即命令户部尚书速发通州仓米前往赈济。
       王渔洋妹婿曾向其请教为官之道,他这样回答:“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王渔洋将“民”与统治者心目中的“国”提到同等高度,且把“民”放在首位,可见“民”在他心中的位置。把对“民”负责当作为官的出发点、廉政之基础,这实在是一种先进的官位思想。
       纵观王渔洋45年的仕宦生涯,无论是“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的自我写照诗句,还是对初入仕途的儿子“日用节俭可以成廉”“日用米肉薪蔬草豆类皆当照市价平买,不可有官价之色”的谆谆教诲,还是“屏绝货贿、不名一钱”的持身之法,无不体现了他的清廉情结。按照康熙皇帝的吏治标准,王渔洋无疑是一位称职、甚至可以说非常优秀的官吏。除了杰出的诗文成就外,这或许是他一度得到最高统治者赏识的另一个原因。

  尚廉治贪的廉政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明珠,凝聚着社会的追求和百姓的企盼,穿越历史,其华烁烁。“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王渔洋用一生坚守和践行的“清慎勤”思想,彰显出其清正廉洁、谨慎慎重、勤政爱民的为官本色,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对于砥砺各级官员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勤政爱民,依然有着积极的教育和借鉴意义。      (图/文  杨成见 包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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