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审查

【图解党纪】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08-24 00:00 阅读: 字号:[ ]

        王某某,男,山东省桓台县荆家镇水务站原站长,40多年来,他一直工作在乡镇水利一线,挖河打井、建桥筑路,为防汛抗旱做了大量工作。

        然而,当临近退休时,王某某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当水利工程承包方刘某为感谢水务站依规减免部分工程管理费,邀请王某某及水务站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时,王某某不假思索地答应下来。

        2016年5月,在当地旅行社的安排下,刘某和镇水务站王某某等6人,踏上了去四川旅游的旅程。镇水务站5人旅游产生的费用1.8万余元由刘某承担。

        经查,王某某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对其余4人给予批评教育并全县通报。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提供:山东省桓台县纪委 绘画:沈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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