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制度规定

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要求

时间:2019-04-04 00:00 阅读: 字号:[ ]
 

        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日,县纪委监委专门就严明2019年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把纠正“四风”、严守节日期间纪律规定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重申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做到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强化自我约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安排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一桌餐”吃请;严禁违规报销个人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或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规定,不报告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地;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教育,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切实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点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格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3—8163316;举报信箱:桓台县纪委信访室  邮编:256400;举报邮箱:htxjw-xfs@zb.shandong.cn;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zibo/huantai;微信举报公众号:桓台纪委监督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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