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关于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5-06 00:00 阅读: 字号:[ ]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桓台县人民医院研究宣传室原主任荆凯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7月17日,荆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柳泉北路海河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原桓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给予荆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索镇李家村委会原主任郭永杰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6年1月20日,郭永杰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柳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海河路口时,被桓台县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郭永杰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永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县纪委给予郭永杰开除党籍处分。索镇政府责令郭永杰辞去李家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果里镇王斜村原党支部书记邓吉海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7年2月24日,邓吉海酒后驾驶机动车顺柳泉北路桓台段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桓台县寿济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邓吉海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36.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邓吉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邓吉海开除党籍处分。

        果里镇东付村委会原主任韩科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7年8月28日,韩科酒后驾驶机动车顺桓台县张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205国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韩科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2.8mg/100m1,系醉酒驾驶行为。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韩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县纪委给予韩科开除党籍处分。果里镇政府责令韩科辞去东付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上述案例中,酒驾醉驾行为既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也有村“两委”成员,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会受到严惩。“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应如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酒驾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党纪严于国法,身为党员干部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必然也将受到纪律的严厉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不姑息、不放纵,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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