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05-07 00:00 阅读: 字号:[ ]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起凤镇鱼四村村委委员、报账员宋春红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宋春红在担任起凤镇鱼四村报账员期间,于2015年4月将鱼四村村主任巩崇棣向鱼四村村委交纳的管理费8万元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于2016年4月将起凤镇三资代理中心拨付的鱼四村村委工程款13万元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涉及鱼四村集体资金共计21万元,后宋春红陆续将上述资金提出用于村内公务开支。对此,宋春红负直接责任。起凤镇党委给予宋春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新城镇祝家村村党支部成员、村文书胡安平伪造会议记录问题。2018年8月,胡安平在担任新城镇祝家村党支部成员、村文书期间,在祝家村清产核资工作中,擅自伪造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及讨论确定成员资格界定方案会议资料。对此,胡安平负有直接责任。新城镇党委给予胡安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扶贫、民生和涉黑涉恶腐败等重点领域,主动排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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