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主要内容选登(一)

时间:2019-06-21 00:00 阅读: 字号:[ ]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我县于近期出台《桓台县“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四项工程”,解决11个具体问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廉乡村”建设体系。现将主要内容选登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作出的“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重要指示,推进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镇(街道)村(居)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廉洁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打造乡村振兴“桓台样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正风肃纪净源工程

        1.纠树并举正风气,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特别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存在的文件机械照抄照搬、制度规定“依样画葫芦”、会议层层重复开、检查评比走马灯等问题,对突出问题严肃问责、通报,保障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正反并用抓教育,着力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选树一批家规严、家风正的农家典型,积极培育清廉文化品牌。提升村(居)干部纪法意识,深入开展纪法宣讲活动。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辖区出现的村(居)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一教育”,切实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

        3.立行并重强约束,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重点针对镇村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直接分配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的权力事项和人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落实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精准扶贫、征地拆迁、旧村改造、工程招投标、津补贴发放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二)实施权力运行阳光工程

        4.规范村务公开,着力解决村级重大事项公开不彻底问题。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以及为民服务“双代”机制、“阳光村务”等制度,实行村级财务书记、主任“双签字”制度、村委会向村党组织季度汇报工作制度。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资源,联动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合力。要完善责任追究和考评机制,力促村务真正阳光透明。

        5.规范村务监督,着力解决监管虚化弱化问题。加大在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党组织力度,实现党的工作动态延伸和全面覆盖。健全完善 “一核三体”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

        6.规范“三资”监管,着力查处村集体经济中的“虚假合同”问题。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将全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纳入村账镇管范畴,对村级集体资产应管尽管。要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作为巡察的重点、纠正的重点、处置的重点。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农村经济管理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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