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支起“显微镜” 严查“微腐败”

来源:大众网廉政时评 时间:2021-07-12 17:05 阅读: 字号:[ ]

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5万件,处分11.6万人(其中党纪处分9.8万人),一般干部1.8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7.7万人。从数据分析,一般干部和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9.5万人,占比达到81.9%。这充分说明,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大多属基层“微腐败”问题。“微腐败”一般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其实质是公权私用和滥用,虽然一个个案件看起来涉案金额不多,却伤害党的群众基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显微镜”一样的眼睛,善于发现各种基层“微腐败”行为,并严肃查处。

从不合理中发现“不合法”。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现在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不再明目张胆,而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如订立合同、协议,出具“借据”等等。但“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任何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只要监督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心到位,总是会发现端倪。浙江省瑞安市纪委监委在开展村级财务专项督查时,发现该市沙垟上村归集体所有的12间店面的租赁合同为每年1万元,租期20年,而当时的市场价约6万元,价格明显不合理,由此查出该村两任党支部书记伙同他人低价租赁集体资产高价转租的违纪事实,2021年3月,两任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退回村集体。

从“搭便车”中发现“搭黑车”。财经纪律是一条重要的工作纪律,也是基层“微”腐败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各级对农村投入的加大,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开始在各项惠农资金上动歪脑筋,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细心的同时再加上耐心,才能真正发现平静下面的“暗流”,保护集体财产安全。湖北省远安县纪委监委在扶贫项目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九龙村在一次项目发包中,有一笔结算款分两次分别存入承包方对公账户和该村财经委员的私人账户,再逐笔核对发现存入刘某私人账户的金额与明细相差4200元,从而查明该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财经委员私分结余款的违纪事实。最终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三人退缴违纪款。

从公款支出中发现挟带“私货”。公款姓“公”,决不允许私用、套取,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有的基层干部在利用公款之机,往往自作聪明地“多弄点”,通过伪造凭证、虚开发票、少花多报、利用虚假合同重复报账等形式,在公款上“上下其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公款支出多问几个“为什么”,发现其中的“猫腻”,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无处遁形。湖南省双牌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该县大江口村时,就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伪造“交某太阳能公司押金款贰万元整”的收据,套取村集体资金的违纪行为,该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并被免去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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